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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高峰 > 正文

航空安全无儿戏 建立航空安全公众知晓制度迫在眉睫

2013-05-15 19:35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5月15日消息(记者郭淼)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8点到8点33分之间,深航3个航班接连接到威胁信息。深圳航空公司总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

  深航:5月15日8时至8时33分之间,深航南京、西安、北京分别接到关于ZH9866航班、ZH9243航班、ZH9889航班的威胁信息。为确保安全,深圳航空第一时间推迟上述三架航班,旅客下机重新进行人员和行李的安检。

  有现场亲历者在微博中写到相关情况,微博网友 @朱旭 称:“飞机天上逛了一圈半小时迫降回虹桥机场某幽静角落,大批警察、警车、防爆车出现。

  记者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查询到,截至上午10点多,深圳航空飞往大连、长春等地的多个航班受到延误。

  深航总部工作人员介绍,公司方面正在配合警方进行事件调查,目前还没有相关结果可以透露。至于旅客是否会得到相应的赔偿,深航公司方面表示,接到外来威胁不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航空造成的原因,乘客才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事件发生以后,目前相关旅客情况怎样?相关航班是否也已经恢复了正常飞行了?记者再次打通了深航的电话,他们的答复:“ZH9889航班已于10:27起飞,已经于13:27安全降落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ZH9866(南京-深圳)于12:11起飞,已经于14:15抵达深圳宝安国际机场;ZH9243(西安-深圳)备降至桂林后,从深圳调派航班飞往深圳,于15:10从桂林起飞,预计将于16:05抵达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同样受到威胁的,还有吉祥航空和东方航空的两个航班。

  而目前,民航局有关人士已经证实,以上均为虚假威胁信息,警方正在追责。尽管是虚惊一场,但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知名律师岳屾山指出,这类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岳屾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的信息,或者明知是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经济方面,受害一方也可以寻求民事赔偿的,也就是他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民事赔偿的义务。

  近年来,制造虚假恐怖信息干扰民航运输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均受到法律严惩。2012年12月,备受社会关注的“8.30”深航航班“诈弹”威胁案在湖北宣判,被告人熊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航空安全无儿戏。”法律上对这类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已经认定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触犯刑法,但中国民航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燕华认为:建立一套航空安全公众知晓制度越发迫切。

  李燕华:民航在安全威胁方面的处理没有公众知晓和系统规范,因为没有建立规则或者制度以及处理办法,这就使得不法分子以此来钻空子。如果有一个非常严格的,让他以身试法做出惨重的代价作为教训,这方面的事情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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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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