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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更改《烛光里的妈妈》歌词 湖南卫视承认侵权

2013-05-13 16:47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羽·泉的《烛光里的妈妈》唱哭了多少人!

  中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 韩秀)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母亲节刚刚过去,羽·泉和湖南卫视却因《我是歌手》现场翻唱的《烛光里的妈妈》,陷入涉嫌侵犯歌曲词曲作者著作权的纠纷。

  近日,词作者李春利已向湖南卫视、羽·泉发去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并索赔20万。词作者李春利说,羽泉演唱这首歌曲,歌词修改有8处,如"妈妈"被改为"妈","女儿"被改为"孩儿","不愿"被改为"不能"等等。李春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军杰认为,湖南电视台和羽·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多项权利。

  陆军杰:在唱这首歌的时候没有获得李春利老师本人的同意。第二,对歌词进行修改了,我们初步统计有7处的修改,没经过作者同意,不能修改。同时还有一个署名权的问题,应该署李春利的本人名字。他署了两个名字,署了一个王建,一个李春利,但是把利字写错了。这是署名侵权,另外还有演出权也侵权了。

  2012年姜育恒将这首歌收入其专辑《爱的痕迹》时,曾专门征得李春利同意,将"女儿"改成了"孩儿"。

  陆军杰:这种修改一定是经过作者本人同意的,李春利之前跟姜育恒有合作,因为他要修改歌词,是签有这样的协议的,修改就经过我们同意了。

  李春利丢了她的歌,《烛光里的妈妈》的曲作者、当代著名女作曲家谷建芬也在羽泉的这次改动中被改了曲。

  谷建芬代理律师葛小鹰:已经跟湖南卫视和《我是歌手》栏目组沟通,湖南卫视他们的律师包括他们台里的法务部门已经发了回函,对这个侵权事实予以承认,说侵权了。承认之后就是你们怎么解决好这个事情。

  葛小鹰说,谷建芬认为,几十年前的作品,随着时代的发展,加入现代元素不是不可以接受,但是应依照法律,首先征得作者同意。

  葛小鹰:作为谷建芬老师呢,她的基本态度就是说事情的性质要讲清楚,但是对媒体和演唱者她是采取一种宽容的、关爱的态度,就是你要把事情做好,不要应该的程序不去履行,最后好事变成一种侵权的结果。

  湖南卫视常务副总监、新闻发言人李浩称,歌曲的改编的法律责任和羽·泉没有关系。他承认制作过程不够严谨,有一些失误,目前电视台已经委托法务部门在处理此事。

  从2004年《我型我秀》和《超级女声》等节目受关注,到现在各类音乐节目在荧屏上遍地开花。唱歌节目里翻唱成名歌手的歌曲是否需要支付版权费用?

  陆军杰:这是必须支付报酬的,这就是一种商业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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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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