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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难给孩子家的温暖 收养大门应向被拐儿童敞开
2012-07-08 14:05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7月3日,里山蒋村。3:25分,嫌疑人徐庆银家中,约1岁大的被拐儿童靠在民警妈妈的肩头。张铮摄
中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记者吴喆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公安部统一部署集中打拐行动,解救被拐儿童181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找到亲生父母,这些被拐卖的孩子,将不能被收养,只能由福利院照顾。这些“无家可归”的被拐儿童难道只能以福利院为家?收养大门是否应该向他们敞开?
7月4日,山东省枣庄市社会福利院的一间儿童房,打拐行动中刚刚被解救的孩子被安置在这里,其中最大的不到三岁,最小的只有6个月,孩子们一边哭,一边找“妈妈”。
办案人员介绍,这些孩子刚生下来不久就被人贩子贩卖,他们要找的“妈妈”,其实是花钱买他们的养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寻找亲生父母未果,这些被拐卖的孩子不能被领养,将由福利院照顾。对陆续安置过来的被拐儿童,枣庄市福利院院长逯金林有些担心,他认为:即便福利院条件达到五星级,也不能给孩子们家的温暖。
逯金林:原先这样的孩子都可以再回归到家庭,别人就可以收养。现在呢这样的规定,只要是打拐过来的孩子,不准别人收养。可以说,这些孩子送过来,找不到他亲生的妈妈了,这永远就是他的家了。对孩子的成长肯定是不利的,像这样的孩子太无辜了,能够回归到家庭是最好不过的了。
编辑:龙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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