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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怎成"越狱隧道"?评:鉴定机构程序需完善

2011-10-10 17:2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现在有一些贪官通过“保外就医”这条渠道变相越狱。在广东,5人在协助广东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保外就医的过程中,涉嫌受贿、徇私舞弊,这起案件近日结案。自此,媒体对“保外就医”怎样变成贪官“越狱隧道”评论很多,保外就医到底应该符合哪些条件?贪官是怎样通过保外就医变相越狱的呢?

  广东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但他买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教导员、法医及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原科长、医生五人,堂而皇之保外就医一年多。近日,广东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披露,帮助林崇中保外就医的刘某某等5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案已侦查终结。媒体评论,“保外就医”成了贪官“越狱隧道”。那么申请保外就医到底需要哪些条件?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孙威分析。

  孙威:三个情况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第一是有严重疾病,这里所提的严重疾病应当是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第二种情况是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种情况是生活不能自理,并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孙威: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期间不允许保外就医,还有罪行严重、民愤极大的不允许保外就医,还有就是为了逃避惩罚,自伤自残的,这些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是不允许保外就医的。

  既然有规定,为什么还出现了林崇中这样个案件的发生?如何遏制“保外就医”被滥用,阻断这个所谓的“越狱隧道”?

  司法实践中,“保外就医”被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广东四会监狱曾以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由,为广东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呈报保外就医。肇庆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顾雏军的疾病尚在可控范围,而且所犯罪行社会影响很大,实际服刑时间太短,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为何一些慢性病被当作“保外就医”的条件提出?

  孙威:与保外就医相关的法律法规仅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刑事诉讼法》,其中《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是1990年实行的,已经有20多年了,有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疾病范围不够明确,导致了有空子可钻,被一些人无限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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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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