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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严防“被精神病” 医生误诊将负刑事责任

2011-06-28 16:4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6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被精神病”是指,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无门。

  这个看似遥远的错误,其实很有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河南漯河上访农民徐林东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关了6年、武钢集团职工徐武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5年,后来逃出医院,为自己“讨清白”……近年来,类似的事件接连发生,“被精神病”已经从医疗纠纷演变成社会问题被广泛关注。

  为了填补法律方面的空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了《特区心理卫生条例(草案)》,将立法严防“被精神病”。草案规定:精神疾病诊断申请只有“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提出,患者本人对住院观察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复核,医生误诊将负刑事责任,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病患者送医须确诊。医生误诊将负刑事责任。

  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纵观整个草案内容, 无论是体例上,还是可操作性上都十分严谨,虽然是地方法规,但是很有借鉴意义。

  岳屾山:从体例上来讲是比较完善的,因为从职能上,从业人员的资格、服务、资质,收治程序等方面都做了规定,虽然说只是一个地方条例,但是对全国来讲都有一定借鉴意义。比如说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治疗方面的规定比较详细,如果精神病人本人或者监护人提出对于自己是否患有精神病有异议,将有一个复核程序,而且复核程序明确规定要在几天之内进行复核,在程序上能够保护一定的被疑似精神病患者。被精神病这个问题,除了要对医疗队员本身进行限制,规范他们的行为,实际上被精神病有时还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或者是其他人员造成的,并不能完全归结于精神病医院的医护人员,所以要想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被精神病还需要地方政府,包括一些职能部门和政府官员从观念上,包括从自己执政的各方面要注意一下。

责编: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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