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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首先要让民见官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中广网    2009-05-03

     中国之声报道,山东出台规定,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官司,通常被人们称为“民告官”。然而在许多行政诉讼的案例中,民却根本见不到官。连续7年"民告官"案件数量全国第一的山东,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就只有1%左右。

    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权与责应是对等的,不仅有履行职责的权利也有承担法律后果的责任。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本身就是一种责任。而事实上,“民告官”对于百姓来说,能否胜诉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和“官”能够平等对话的平台。争议讲在明处,有理摆在庭上,既可以提高司法的权威,也可以减少群众的猜疑和担心,使他们勇于依法维权。

    所幸的是,这一问题现在正逐渐得到了重视。除山东外,湖北、浙江、广东等地也出台了多项意见保证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这既是对群众知情权的保证,也体现了“官”对“法”的尊重。一把手直接出庭听取法官对法律的讲解、倾听百姓的意见,这对其自身来说也是一个学习法律知识、体察民情、提高执政能力的好机会。(樊新征)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秦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