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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任何名义让"择校费"合法化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中广网    2009-04-19

     中广网北京4月19日消息(记者赵九骁) 据中国之声18时56分报道 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加强义务教育社会捐助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提出今后浙江各地的"择校费"将全都用于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

    先来理一下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思路。既然"择校费"是屡禁不止的现实,三令五申、费尽心思,每次都徒劳无功,那么不如让它合法化,把高昂的"择校费"将全都用于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建设,帮它们改善办学条件,充实教育资源,"这是无奈之下的明智选择"。

    不过,这个选择真的明智吗?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择校费"就能改变非法的本质,就可以改善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状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首先,公办学校良莠不齐,有好有坏,这绝不是可以收取"择校费"的理由。由于以往各地政府过度扶持名校,造成名校和普通学校的差距越拉越大,家长无奈之下,只能"主动"地交出各种名义的"择校费",上学交钱,交钱上学,"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才是"择校费"屡禁不止的根源。

    如果按照浙江有关部门的逻辑,用规范其用途的方法,将"择校费"合法化,无疑会更加助长教育的不公平,而那些所谓的名校就会沦为有钱人的"私立学校"。

    更为重要的是,不管名校的钱多,还是农村学校和普通学校的钱少,教育经费都应该由公共财政支出,而不应由民众来提供。浙江出台这项规定,只会导致另一种不公平:将本来应该加大的公共教育投入,转嫁给社会,转嫁给支付"择校费"的学生家长们。

    归根到底,无论以什么名义,也不应该将择校费合法化。唯有彻底根除择校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目标,才可能真正实现。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刘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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