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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 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中广网    2009-03-30

     今天,南京市民在报纸上看到了一份特殊的图表:南京公安交管局把全市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也就是俗称的“电子眼”的安装地点,全部向社会公布。而在呼和浩特,针对市民反映的挂“蒙O”牌号的特权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当地公安局承诺:在今年4月25日前,取消这种特权车牌号。

      两条新闻,读出了公安部门的新思维和新作法:一个是搁置电子眼是否应公开的争议,不再和驾驶员捉迷藏,这是理性的有所不为;另一个是勇于向自己的车牌号开刀,这是坚决的有所为。

      说起电子眼,这本是以高科技来提高执法效率的有效手段。可电子眼如果遮遮掩掩,不但起不到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的初衷,还多了一味追求罚款的嫌疑。因此,把电子眼的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开,虽然从表面上看是减少了震慑作用,其实却是还原和加强了它的功能。

      再看特权车牌,它是挂给谁看的?其实作用就一个,提示道路执法的现场交警,我可以闯红灯、乱拐弯、乱停放,你不用管。但不要忘记,你的违法行为交警不敢处罚,老百姓却看在眼里,怨在心头。长此以往,交通执法的公正和权威何在?

      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其实都遵从和顺应了一个基本的出发点:现代交通管理应当是人性化执法的系统工程。一方面,要提升法律刚性的公信力,维护人人平等的公平和公开;而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要给予公民更多柔性的人文关怀,体察公民的需求,顾及公民的感受,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道路交通管理才能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新理念,从而赢得所有交通参与者的遵守、支持和配合。(记者赵九骁撰写)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