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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更新换代快“额外保修”难兑现
中广网
  

    只需支付200多元,就能将规定的三年保修期延长到六年。如此诱人的“额外保修”合约,着实吸引了不少消费者。

  杜女士2003年购买洗衣机时,促销人员向她介绍了一种额外保修保养服务,只需支付258元就可在保修卡规定的三年保修期外再延长保修期三年,杜女士觉得十分划算,于是购买了这项服务并签署了一份额外保修保养合约。可是到了2007年,杜女士因洗衣机出现故障向该厂家报修后,却被告知,由于她购买的洗衣机现在已经停产,无法提供配件,所以也无法维修,只能退还给她258元,解除合约。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仔细阅读了消费者提供的这份合约,发现合约中没有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为经营者逃避责任提供了借口。

  事实上,根据国家三包规定,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部分消费者放弃自己的法定权利,实际是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经营者逃避责任。


    
来源:新闻晚报    责编: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