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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煦评]教师熨斗烫幼儿性质恶劣 心理伤害巨大

中广网    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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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肇事易老师所用的电熨斗是一只用来熨烫鞋垫的小熨斗,触碰幼儿脸部时该老师误以为熨斗的底板不再发热。先后有7名幼儿脸部被熨斗烫伤。【江苏用熨斗烫7名幼儿老师被拘10日 罚款500元】

  中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 14日,兴化板桥幼儿园一名幼儿老师,用电熨斗惩罚上课讲话的学生,先后有7名幼儿脸部被熨斗烫伤。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朱煦特作如下点评。

  朱煦:该事件出了两个版本,一是轻微伤,一是深二度烧伤。除了结果的不同,我们只能看到,鉴定单位距离案件发生的地方地理位置更接近。

  对于这两个结果与法律规定的详尽关联,我不是十分清楚,但明显感觉上,是与量刑轻重有关。

  在关注此案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幼儿园教师的用烫衣服的熨斗去烫孩子稚嫩的小脸,其性质的恶劣程度,难道只有按照伤害的程度来确定?何况除了身体上的伤还可以见到,对孩子心理的巨大伤害,难道不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样的案子,以一般治安事件的处罚,的确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这个案子,再一次提出,幼儿园老师,不是找个人就成。这是对专业性、责任心要求较高的岗位。

  一方面,这些年积累下来的幼儿园短缺;一方面,师范院校幼教专业毕业学生纷纷转投其他行业,现有幼教队伍中混入这一部分不合格的老师和工作人员。

  在增加幼儿园数量的同时,收紧对幼教队伍的管理,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孩子们的身心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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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璇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