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独家点评

[朱煦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交付审议 修改需细致审慎

中广网    2010-12-21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事件】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昨日(20日)再次交付审议,其中的热点问题如死刑、自首、危险驾驶等,引起了多方关注。在醉驾问题上,新草案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八)二审 拟明确醉酒驾驶即拘役】

  中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天下午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再次交付审议。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朱煦作如下点评:

  朱煦: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昨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听取了相关内容的汇报,其中一些热点再次引起了我们的关注。首先是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这个规定,建议增加限制条件,以此来适应实践中的复杂情况。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高龄罪犯不适用死刑的初衷,是对超过一定年龄的生命的一种人性的对待,也体现了对死刑刑法适用的更复杂的考虑。所以就限制条件的设定范围的有限性以及内容的具体性、界定的清晰性,都应该审慎的予以考量。不然的话,这条法律的具体实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减少。

  其次是加重醉酒驾车的处罚,固然会增加法律的威慑,但是依然不能减弱人们的忧虑。在实践当中,醉酒驾车造成的恶性事故,生命逝去的悲剧,起点就在饮酒和醉酒驾驶。不能以结果的情节轻重来判定,而是应该对起点加重处罚,不仅仅是用一个拘役,应该处以有期徒刑。

  再就是对于虽无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出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多多少少给人们留下了想象,对于如实的时间,如实的内容,怎样来鉴别是犯罪嫌疑人的自愿,而不是在审讯过程当中的不得不招供,希望对此款内容的定义、适用条件、定性权限给予明确清晰的规定。其实我们赞成对坦白从宽的鼓励,但是我们也同时要警惕在实践中从宽条款的设置成了轻判的借口和通路,因此我们建议修改的细致性,这更值得我们关注的。

  【中广调查:你如看网络语言"入侵"中小学校园?】

热搜词:新闻搜索1.0版 陈江会 广州车展 嫦娥二号庆功会 朱时清

  (中国之声、中国广播网联合推出新闻线索提供平台,您可将新闻线索发至邮箱:xwxs@cnr.cn,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责编:侯莉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