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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林评]与学生签合同不必过度解读 未尝不可探索

中广网    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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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学校与学生“签合同”,学生成绩提高有奖励,学生不准顶撞老师、不在教室说闲话、不谈恋爱等,若违反会被警告、记过、开除等。昨日,平顶山市一名高中生发的一篇微博,立即引来众人关注。记者联系该校校长,其表示,这仅是高二年级部分班主任的行为,学校对此并不知情。【曝河南一高中与学生签合同 不谈恋爱不顶撞老师】

  中广网北京2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学校与学生“签合同”,学生成绩提高有奖励,学生不准顶撞老师、不在教室说闲话、不谈恋爱等,若违反会被警告、记过、开除等。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做了如下点评。

  叶海林:班主任和学生之间签合同,包括了一些学生的义务和老师的义务,消息被媒体曝光以后引起了一些争议,学校方面最终表示不太妥当,我们会纠正,但是老师的愿望是好的,我倒是觉得这个事情要看它纠正或者说行为不妥,老师和学生之间签合同不妥,到底不妥在什么地方。首先我们要知道这样一个合同,我们并不能真正的用严格法律标准去审视这个合同的内容是不是尽善尽美,因为很简单,按照中国民法规定10岁以上到18岁以下的少年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签民事合同的法律资格本来就有问题的,有了这样一个基本前提之,其实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合同并不是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更多的应该是学校管理的一种手段。

  在这一点上,不要用严格的法律条文去套用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合同是不是有足够的合法性,这是第一。第二,我们在看到内容当中有一些引起媒体争议的,在我看来恰恰是无可厚非的,而有一些媒体,很多评论媒体没有注意到的事情,有可能倒真是这个合同的不尽善尽美之处,比如说关于不顶撞老师、不谈恋爱,这个是合同内容的范围之内,其实这件事情很正常,首先至少在中国,在我们的12年级的大学教育以前的这12年教育当中,确实是有从教育主管部门的规范当中有规定学生是不能谈恋爱的,这一点里把它写进一个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和你把它写进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一样的,本来其实是无可厚非的。

  另外不顶撞老师,也有一些媒体把它解读为是不是一个奴化教育的表现,我倒觉得这完全是神经过敏了,不顶撞老师和奴化教育是两回事,不顶撞老师是一个态度问题,这并不是说对老师不能有任何质疑,不能有任何反对意见,顶撞本来就是一个在汉语中的负面词汇,它的含义就是用强硬的语言去驳斥某个人,通常是驳斥上级或者是年长的长辈,因为这是现代汉语辞典给顶撞下的一个定义,在这种情况下确实我们要细究这个词,我们也应该能得出结论,学生顶撞老师的确是不对的,和学生不能给老师提意见,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里面有一点点过度解读。

  真正让我觉得有点问题的是,这个要保证排名不倒退,我觉得这个事情其实是做不到的,因为做不到也没法执行,所以我倒是觉得说,老师和学生之间签订这样一个合同未必就是一个不妥的做法,倘若把这个合同中的一些不妥的言词修正掉,这个办法倒还蛮可以尝试的,容易给学生一种尊严感,因为让学生觉得我是一个有能力去代表我自己签字的这样一个做法,这个做法其实这个思路也可以开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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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晓冉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