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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林评]老年法修订引关注 法律功能不能泛化

中广网    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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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我国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老年法草案:子女不"常回家看看" 老人可诉诸法律】

  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如果老人就这一点诉诸法律,法院自此以后就应该立案受理。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作如下点评。

  叶海林:老年法的修订,老年法中这次引起媒体关注的一个内容就是强调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个规定的初衷显然是好的,但是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引起网络上很大的争论,主要的争论没有人质疑这个动机,大家都在怀疑这样的规定能不能起到作用。实际上我们看法律的原文可以看得出来,立法者知道这个法律不会起到什么作用,所以它说的是经常,它没有对“经常”做出任何细节性的规定,经常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概念,多久一次算经常?一个月、两个月、一年、两年?我们知道在80年代、90年代以来,我们的探亲规定,子女和父母不在一个地方,每4年才有一次探亲假,从这个角度来说,按照探亲假规定,四年回去看一次父母,应该说还不能算不经常吧,至少跟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没有冲突。

  这样的一个规定到底有什么实质意义?赞成立法的人通常说的是,知道它这个东西不会执行,但是希望用法律给子女做一个提醒,但是我想如果一个不可执行的法律,没有执行空间的情况下,这个提醒还不如不提醒,因为你提醒一个人做一件事有很多种方式,不一定要跟他说,你干这件事就是违法的,不干这件事也是违法的,把法律的功能泛化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社会管理,这表明你在其他方面没有更好的办法可想,这是我们立法者需要注意的问题,不能什么事都靠立法呼吁,就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任务。

责编:侯莉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