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6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意见》指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有条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