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登记材料繁杂、“注销难”、虚假登记等问题作出规定。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