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3日消息(记者李思默 杜希萌)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财政部日前印发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19家医药企业存在的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作出行政处罚。2021-04-13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二级巡视员刘峰:我们是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分层选取了医药企业。通过随机抽查的方法对医药企业进行检查,主要的目标是集中于医药企业药价虚高的问题,关注销售的费用、成本、收入,核心是剖析药价的构成。

  刘峰表示,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三种问题。

  刘峰: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将移交主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