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督查工作条例》。2020-12-30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条例》明确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实施主体和督查对象,对政府督查程序、督查方式和保障制度等作出规定。政府督查重点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督查可以采取访谈、暗访、“互联网+督查”等方式。督查对象对督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提出对督查对象进行表扬、批评、追究责任,以及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条例》强调,政府督查要严格控制频次和时限,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