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7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6日分组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2020-10-17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个人信息的界定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草案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郑功成委员表示,现在对个人信息的滥用主要表现在网络方面,应该特别强化网络平台及其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

  郑功成:如果法律没有一些禁止性的规制,只要求个人自愿,多数情形是因为购买商品或者服务而被强迫自愿。所以,希望能够进一步强化网络平台及其经营主体对个人信息收集的法律责任,这个要有明确的规制。

  草案设专节规定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在保障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要求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王超英委员认为,这是草案的一个亮点,但是条文表述还不够精准。

  王超英: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范围非常宽泛,既有刑事诉讼领域的侦查、起诉、审判,也有一般行政执法领域的处罚、许可,还有社会保险、纳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人口统计等。这些行为性质不相同,他们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处理规则,是一致还是不一致?需要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