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19-11-3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青斌:行车记录仪拍到的,手机拍到的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拓宽了更多的证据来源。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张柱庭认为,群众依法举报交通违法这是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不必担心由此可能会出现的“钓鱼”拍摄、诬告等问题,因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图片、视频后,必须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