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四部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等意见

2019-04-10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全国扫黑办昨天(9日)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办理扫黑除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2019-4-10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四个《意见》,是具体落实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完善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法律政策保障的重要举措。

  陈一新:据统计,到今年3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审判涉黑涉恶案件成为当前专项斗争极为重要的工作。

  办理恶势力案件意见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的方针,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最高法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相一致。

  办理“套路贷”案件意见重点从主客观两方面揭示了“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的本来面目。

  姜伟:明确将实施包括所谓“中介”等在内的七类“帮助”“支持”行为的人员作为“套路贷”共同犯罪人处理的条件,实现了对“套路贷”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最高检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介绍,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的意见明确坚持依法全面查清黑恶势力涉案财产、利益链条原则,实现执法办案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统一。

  陈国庆:强调要深挖细查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组织转变涉案财产性质的关联犯罪,避免“黑财”被转移、隐匿。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