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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11城试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2019-01-20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0日消息(记者刘乐 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国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市试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2019-01-20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日前表示,此次招采有四个方面与以往截然不同。

  陈金甫:第一,严格要求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第二,严格要求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第三,确保质量,保障供应。第四,必须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

  国家试点中选药品结果已于2018年12月17号正式公布。中选药品价格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在90%多,将明显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如何确保此次中标药品“降价不降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中标的药品进行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对中标药品的原料,还有主要的辅料加强监管;加强中标不良反应的监测。我们要求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要求生产,一旦出现低价生产低质甚至劣质药品的问题,我们一定坚决打击毫不留情。

编辑: 吴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