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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沪伦通监管规定 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2018-10-14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国证监会12日发了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专家分析,这将有利于跨市场投资平台的加速形成。2018-10-14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该互联互通机制包括东向业务和西向业务。东向业务指的是伦交所的上市公司可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即CDR,西向业务则是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可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即GDR。

  此次正式发布的监管规定明确了“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CDR持续监管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并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分析认为,此次沪伦通规则框架的重要突破是CDR和GDR均可以实现与基础证券按既定比例互相转换。

  民族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黄博:沪伦通的不断推进提高了A股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另外也给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海外品种的工具。首先被放开的都是流动性比较好的,在国际上知名的企业,一旦开通后也会有中长期利好。

编辑: 王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