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评价,去年,全国近岸海域一类水质点位比例为34.5%,四类及劣四类水质点位比例达到22.1%,水质保持稳定,超标点位主要集中在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长江口、珠江口、以及江苏、浙江、广东省部分近岸海域,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全国直排海污染源污水排放总量63.6亿吨,与2016年相比,减少2.1亿吨,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排放量同比有所降低。
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坚持陆海统筹,以入海排污口和不达标的入海河流为重点,从全过程减少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生态环境部也将统一布设海洋环境监测点位,推动完善覆盖监测全过程的海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