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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作出批复: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先予仲裁”申请执行法院不予受理

2018-06-12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法批复显示,广东省高院反映,今年以来,大量当事人持“先予仲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大多是网络借贷合同纠纷。2018-6-12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仲裁委仲裁员费安玲:在没有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它把可能发生的风险当做纠纷本身来对待,违背了仲裁的本质。

  最高法在批复中明确,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 巩盼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