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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2017-05-10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9日)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17-5-10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披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成为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犯罪的上游犯罪。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此类案件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的犯罪嫌疑人5千多人,其中有450多人是各行业内部人员。

  许剑卓: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像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各个行业的内部人员把数据泄露,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

  依据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轨迹信息、通信内容、财产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50条,或者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500条,或其他信息5000条;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同时明确,内部人员从重处罚。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比如一般人提供50条高度敏感信息入罪,如果是从事金融、电信、医疗等部门的人员提供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高度敏感信息的,25条就够了,也就是减半处理,这体现了对内部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从重处罚的精神。

  依照刑法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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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文伟
关键词: 两高;司法解释;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