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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5-06-12 07:00: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11日)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作出一审宣判。15-6-12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审判长:判决如下。全体起立。被告人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周永康,以上宣读的判决结果,你听清了吗?

  周永康: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周永康,你对法庭还有什么要说的?

  周永康:我服从法庭对我的判决。我不上诉。我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我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通过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播放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像,宣读、出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实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亿2千9百多万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通过传唤证人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李春城等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亿多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多元;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曹永正证言、搜查笔录等,证实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周永康对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证据都当庭表示属实、没有异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永康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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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雷

关键词:周永康;一审;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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