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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报纸摘要

国家文物局通报云南拱辰楼大火 管理使用权被擅自更改

2015-01-08 07:0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巍山1月8日消息(记者丁飞)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1月3号,位于云南省巍山县城南诏镇,距今已有600多年历史的云南省级文保单位拱辰楼发生火灾,城楼上半部的木结构建筑全部被烧毁。国家文物局昨天(7号)表示,拱辰楼被作为演出场所加以利用,其管理使用权被擅自更改。15-01-08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

  曾是明代蒙化卫城唯一幸存下来并保存了600多年的古城拱辰楼,如今上半部的木结构建筑已全部烧毁,下部砖土结构的基座也已损坏。根据调查,火灾起火点为拱辰楼东南角夹层上方,一次电气线路短路所致。在废墟上,至今都能看到抽油烟机、电炉等电器设备。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表示,拱辰楼的管理使用权在5年前被擅自更改,后成为演出场所和茶楼。

  刘铭威:2010年初,巍山县文体广电局组织南诏古乐团在拱辰楼开展洞经古乐演奏,随后未经审批,巍山县文体广电局擅自将拱辰楼交由南诏古乐团使用。移交前,是县文管所负责管理使用,当时提出了不同意见,不同意移交。

  县文管所不同意的原因,是拱辰楼因楼高、通道窄并不具备作为演出场所的条件。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23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除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参观场所外,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而这一程序最终被省略。

  原云南省巍山县文化局局长张洪:我们县首先要搞这个旅游文化产业,纳西古乐我们觉得应该把它充分利用起来。选择这个地方比较合适,古乐、古楼相得益彰。

  而与此同时,有关拱辰楼存在安全隐患需加强消防排查的文件却在各部门间被转来转去,无人重视,最终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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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云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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