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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09]修改选举法——书写民主新起点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关闭]中广网    03月14日

   中广网北京3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48分报道,中国的选举制度即将迎来又一次重要变革。3月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作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城乡同票同权成为最大亮点。自1979年重新修订以来,这已经是选举法的第五次修改。历次修改不仅见证了中国选举制度的日益完善,更见证了中国民主政治前进的步伐。两会之上,代表委员围绕修改选举法,展开热议。10-03-14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自57年前诞生以来,《选举法》已历经一次“大修”和四次“小修”。翻看曾经的法律条文,可以发现,半个多世纪里,中国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选举人大代表时,两者的选举权的含金量经历了从8:1到5:1到4:1的过程,而在这个春天,两者终于有望实现1:1。而这正是本次修改选举法的最大亮点所在。两会代表委员对这一修改,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广东代表陈舒认为,城乡同票同权是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

  陈舒: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参政议政能力有了极大的飞跃,实行“同票同权”,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和民主建设的一大进步。

  黑龙江代表安福清:过去城乡人口比例大概是13:87,现在已经是46比54了,如果《选举法》不修订,恐怕就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了。

  吉林代表徐远征认为,同票同权恰逢其时。

  徐远征:从法律意义上说,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它也有一个历史严格变迁的过程。

  赵韩委员:体现了实事求是,不同历史阶段作出相应调整,也适应不同社会进步,选举法也作出修正。

  山东代表孙继业:虽然我们国家国情是农村人口多、城市人口少,但是在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的。

  同票同权反映的不仅是代表背后选民量的变化,更意味着普通国人民主政治生活即将发生重大变更。两会代表委员均认为,相比于一步实现同票同权的跨越性进步,选举法的后续效应更值得关注。

  天津代表闫希军说,同票同权将使选举过程更加合理。

  闫希军:调整适时,积极稳妥,符合国情,使选举过程和结果更加民主、平等。

  湖北代表杨泽柱: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更为主动有力。

  云南代表宴有琼:是我们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我们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了一大步。

  天津代表程津培认为,同票同权将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程津培:这样的修改会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积极性。

  辽宁代表赵长义建议,同票同权后的选举实践更加重要。

  赵长义:如何能保证广大基层代表的构成比例也应该合理,这需要一些细则和工作层面来保证。

  此次修改选举法除了同票同权这样带有宏大意义的改动外,还注重规范细节以完善选举制度。比如,明确了秘密写票处的设立、规范了代表与选民见面的做法、明确了移动票箱的设立等等。两会代表委员对此均给予积极评价。

  河北代表彭雪峰:原来规定可以委托他人投票,但是没有说投票的时候按照谁的意愿去投,这次对这个问题给了一个直接的明确的规定。

  江西代表龙红、广西代表吴家权、苏明芳认为明确秘密写票处的设立有利于公正、公平和规范的选举。

  江苏代表陈燕萍认为规范代表与选民见面是一大进步。

  陈燕萍:也就是说民众可以监督,我选你,你会为我做哪些,你可以为社会做哪些,包括对你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也是一种考验和提高。

  1953年,在做关于《选举法》草案的说明时,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将来也一定要采用更为完备 的选举制度,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 。半个多世纪,中国为“完全平等的选举”所进行的努力从未停歇。伴随着此次选举法的修改,我们已经迈出关键而重要的一步,但一个更加完善的选举制度依然有赖于我们在民主的新起点上继续探索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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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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