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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通过三部法律草案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中广网    2009-02-26

     中广网北京2月26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冯悦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天(2月26日)上午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下午分组审议了保险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这三部法律草案比较成熟,建议审议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在审议中,大家对食品安全法草案充分发表了意见。

    方新委员说:“我觉得这个法确实是修改得比较好,我也同意这次审议通过。但是我对食品添加剂还是得再提一点意见。因为食品添加剂确实是现代食品工业的基础,但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实应该非常慎重,特别是在基本食品里头,像原粮、米、面、油,对这些食品还是应该坚持不用、慎用、少用添加剂。比如说,最近在食用油里,批准可以食用一种消泡剂。消泡剂在国外有用的,是明确用在煎炸油中。消泡剂是化工产品,它用在煎炸油。但是在咱们国家,是所有食用油中都可以用。老百姓家用的炒菜的油,根本就没有必要用消泡剂。还有就是白面中大量使用增白剂,到底有没有必要?用多少合适?我觉得,对这种基本食品应该严格使用添加剂。”

    针对食品标准问题,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为国家标准。尹成杰委员认为,应该明确行业标准的地位。他说:“在这一条当中,今后还有没有行业标准了不太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按照现行的标准来看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关于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后面都分别有了表述,但是行业标准今后还要不要,还有没有,这个不太明确,是不是在这一条里应该再进一步的明确一下。”

    林强委员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的一个条款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九十六条第二款讲到,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要加上‘明知是’呢?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干嘛要‘明知是’呢,要是在法庭上他肯定说‘我不知’。所以说,我是认为这三个字没必要。”

    常委会还分组审议了国际条约、代表资格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以及任免案等。

    按照会议日程,常委会27号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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