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6月19日下午,北京市永定河门城湖景区附近河段,3名儿童在水边玩耍时不慎落水。刚刚到达岸边的周宏勃果断下水,孩子最终全部得救,但周宏勃却再也没有从水中站起。6月21日上午,石景山区民政局对周宏勃及另外两名施救者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认定。该事引发网友热议,纷纷呼吁要“用法律而不是用口号呵护见义勇为”。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对话民法专家、曾经见义勇为负伤的“南京胖哥”及相关学者。

民法专家:法律有对“见义勇为”的有效支撑;被救者只能“有限补偿”

 

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明确了什么?著名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绍,民法典有两条“好人法”。其中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像周宏勃为了救孩子而牺牲,且本案件中没有侵权人,孩子的监护人依法要予以适当的补偿。

朱巍补充,按照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如果在见义勇为的救助过程中,不小心给被救助的孩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见义勇为的救助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被救孩子的监护人是否是侵权人?朱巍回答,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教育、抚养、保护的义务。在本案中,监护人不是主动唆使孩子游泳,只是忽视了一定的监护职责,而不是故意。同时,监护人没有违法行为,所以不能认定其为侵权人。

什么是被救者的“有限补偿”?朱巍表示,关于受益人应当给予多少补偿,民法典没有细节规定。但是,补偿体系是多元且庞大的,除了受益人及其家属外,还有相关的见义勇为基金或社会捐款捐物,是包括国家力量、社会力量和被救助人等多元主体对救助者在物质与精神上的合力补偿。

政府部门能“包干”对英雄家人的补偿吗?朱巍告诉有观点记者,这属于地方性的法规,比如深圳、北京就有。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奖励和保护,让英雄在见义勇为时没有后顾之忧。

“英雄们见义勇为的行为非常不容易,值得我们学习。我们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有后顾之忧。如果出现这种问题,一定是法律做得不够。”朱巍认为,各地方应尽快立法并细化规定,同时要给予法律更多的人文关怀并加强宣传教育。“如果早点宣传,大家就知道法律是站在正义这一面的。遇到这种应当救助的情况,大家就会‘路见不平一声吼’地‘拔刀相助’,我们的社会风气也就会越来越好。”

见义勇为负伤的“南京胖哥”:希望加强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后续补偿规定

 

“南京胖哥”叫邱绍春。在2021年5月29日南京发生的一起“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事件中,他见义勇为,“以身堵刀”。在此事发生之后的一年多以来,邱绍春主要“围绕着身体忙活”。他表示,“出过这个事做完手术后,身体真的大不如从前,恢复时间也就长一些”。

邱绍春告诉《新闻有观点》记者,事发之后4天,南京市秦淮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就认定了他的见义勇为行为。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也与他沟通了见义勇为人群享有的福利待遇,过年过节也对他表示慰问。同时,他的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有专人与医院对接,不需要他先垫钱再报销。

关于见义勇为补偿的物质标准,邱绍春认为,很多时候大家把见义勇为所得到的补偿想得有些高了,国家对此是有明文规定的,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福利待遇,“大家网上传,国家给我发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全都是无稽之谈。”邱绍春说,“能去见义勇为的人肯定不会想着我应该获取什么样的利益,或者说我要什么样的利益”。

他呼吁社会和媒体宣传见义勇为英雄,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并加强法律上对见义勇为的认定和对后续补偿的规定。“现在虽然提倡大家去见义勇为,但也有很多人遇到事情的时候会犹豫,原因就是在此。在伸出帮助他人的手时,每个人都会面对着生活、家庭等各方面的压力。如果法律规定了后续补偿等,以后出现这种类似的事情,可能出手帮助的人会更多。”邱绍春说。

调研见义勇为社会认知的学者:呼吁国家层面对“见义勇为”统一立法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曾在三年前作为负责人研究了有关见义勇为的课题。他表示,目前国家对见义勇为相关工作有了一些改进,但是还没有做到国家统一的立法,各个地方对见义勇为的认定还存在着很多差异。

支振锋告诉《新闻有观点》,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各个地方的认定机构不同。比如,北京市是由民政部门来进行认定、表彰和奖励,其他工作包括公安部门的调查,见义勇为基金会后续的表彰奖励和保障等。同时,各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不同,有的可能是政法委,有的可能是公安部门。

对于社会公众对见义勇为认识存在的差异,支振锋表示,目前我们国家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对见义勇为这种行为进行界定和规范,包括表彰、奖励、保护等事宜。自然而然地,不同地方的认定就存在差异,也导致老百姓对见义勇为的认识产生争议。

支振锋认为,在国家层面进行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立法,很有必要,呼声很高。“从我们学者个人研究的角度来讲,我想将来国家是有必要去出台统一的见义勇为法的。”

支振锋说,虽然国家没有统一的见义勇为法,但是并不代表见义勇为行为就没有得到认定、表彰、奖励和保护。“几乎所有省级或一些市级的相关部门,都有关于见义勇为的地方性立法或文件,这大体上也能够解决相当一部分问题,只不过全国不统一。”

支振锋同时也指出,目前国家对见义勇为者、特别是伤残见义勇为者的保障还有一些不充分的地方。“有的见义勇为者可能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他牺牲了,他的家庭后续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所以在抚恤政策和保障政策上还可以继续完善。”

监制 | 梁悦

记者 | 王娴

编辑 | 曹博 陈敬瑜 刘晓琛 娜孜叶·木沙江

编辑: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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