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石家庄11月18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管昕)近日,多位河北石家庄的出租车车主向央广新闻热线反映称,他们在给出租车续缴今年的商业保险时,被多家保险公司拒保,大多保险公司业务员给出的拒保理由是系统管控,也有业务员直言不讳地表示,拒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出租车行业事故率高,保险公司不愿意干赔钱的买卖。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现象并非个例,也有地方拒给货车上商业保险的,甚至有地方违规拒给出租车上交强险的现象。保险公司如此“挑肥拣瘦”是否合法合理?

 

石家庄的出租车车主郭师傅,这几天正为给出租车续缴商业保险的事犯愁。眼瞅着去年投保的商业保险即将到期,但他跑了多家保险公司,业务员一听是出租车投保,给的说法大多都是系统管控。

出租车车主咨询商业保险投保被拒(央广网发 车主供图)

管控线规则提示信息(央广网发 车主供图)

郭师傅说:“给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不给上。平安(保险)不给上、阳光(保险)不给上,人保前几天是不给上,还有一个保险公司叫天安(保险)也没有。”

郭师傅告诉记者,他去年是在中国太平保险上的商业保险,今年续保却被拒绝,他转而投保其他保险公司,却发现石家庄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均对出租车“冷眼相对”。郭师傅还表示,他的出租车从未发生过事故,投保的保险公司没有出过险,也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如果不上商业保险,出租车肯定不敢上路。

出租车车主咨询商业保险投保被拒(央广网发 车主供图)

中国太平保险的业务员对咨询的车主说,拒保和他的出租车是否出过险没关系。

车主:我这车一直没出过险。

中国太平保险业务员:跟出没出险没关系。

车主:咱们这上不了,什么原因?

中国太平保险业务员:商业险是因为赔付率太高,只能上交强,不让上商业。

记者以出租车车主身份联系了多家保险公司,咨询投保商业保险的问题,均被告知目前系统管控。

记者:出租车的商业保险现在能上了吗?

阳光保险业务员:现在系统中出租车的商业保险还不行,交强可以。

记者:这个是系统管控还是公司规定?

阳光保险业务员:系统这块儿控着呢,系统控制不就是公司的(规定)吗?

记者:是所有出租车的商业保险都上不了吗?

阳光保险业务员:反正出租车的不行!

车主与业务员聊天截图(央广网发 车主供图)

中国人保财险的业务员告诉记者,如果去年出租车上的是人保财险,今年可能可以续保,但投保额度必须是100万,去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记者:保100万才行是吧?

中国人保财险业务员:对,所以有的我们都得试,有能成的也有成不了的。系统管控!

记者:到底啥原因?

中国人保财险业务员:是不愿意给上呗!觉得出租车的赔付太大,大家做赔钱业务就不愿意收了,都是商业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保险的业务员表示,对出租车的商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有权利拒保,“是整体上都不行,要么就都上了。为啥有的公司一直都没有选择上?是因为赔付率。商业险上了赔,尤其是像现在保险险种都扩大了,赔付率很高,保险公司有权选择不给上商业险。”

但在出租车车主看来,保险公司如此“挑肥拣瘦”不合理。他说:“我觉得不合理,就好比开出租车一样,我成天在路上跑,有八块十块的活,也有五六十甚至上百的活。你光拉五六十的活,那小活都不接了?不可能光挑优质客户。”

对于保险公司的做法,在社会上也存在一定争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保险公司不能拒保。对于保险公司和出租车行业在商业保险上的利益冲突,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在其中发挥作用,可通过调整费率的方式来解决。有关部门应对拒绝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罚。

而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王绪瑾认为,商业保险的买卖是市场经济行为,应强调买卖自愿的原则,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承保。王绪瑾说:“商业保险就是买卖关系。如果有些赔付率很高,承保的话势必对其他的被保险人不公平,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所以保险公司为了稳健经营的需要,拒保也是正常的。”

记者查询发现,类似现象并非个例。据《北京商报》今年7月报道,山东威海大多数的保险公司拒绝给出租车提供商业保险服务,仅有的几家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需要增加车上人员责任险,而且还只接受续保不接受新投保,都是因为这项业务赔钱。据陕西安康交通广播近日报道,保险公司停止向出租车出售商业险,安康城区多辆出租车面临停运。

业内人士吕先生表示,不少地方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业务都有拒保出租车的倾向,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双方的利益冲突。吕先生说:“很多地方可能没暴露出来,也逐渐在淘汰这些。其实不仅出租车,像大货车,很多公司是不要的。因为保险公司也需要盈利,所以很多公司就屏蔽风险。”

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认为,除了交强险,还没有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接受出租车的投保。商业保险合同应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但考虑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如果不能对其保险到位,势必会影响到整个客运行业。如果当地保险公司串通,以抬高保费价格为目的,就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但也有律师明确表示,保险公司不能对出租车拒保。律师乔烽就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涉嫌违反民法典合同篇的相关规定,是民事违法行为。

乔烽说:“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预制出来以后面向全社会发出的要约,就是你要跟我签合同,我的条件就是这些。当具体的投保人买保险的时候,实际就是一种承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了要约、有了承诺,合同就应当成立。那么,如果你背弃自己面向全社会公开的这种要约,就涉嫌给合同对方当事人附加了与要约不同的条件,甚至在排除一些人的签约机会。”

也有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可以这样“挑肥拣瘦”,那任何行业都可以。出租车可以拒载,不去拉近的活;开面馆的,可以在门口写拒绝某类人群入内。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其对外发布的商业保险合同是面向所有人的制式合同,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可拒保,如果没有区别条款就不应该对特殊群体拒保。

乔烽还认为,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涉事保险公司在行政上应当对其变更保险条件的不合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从企业的经营范围上来讲,也是违背企业设立目的的。民法典当中有明文规定,这种公用企业政策产品都是面向全社会公开的,在公开发出要约之后,对方过来签约,而你又设置了其他桌面下的条件,这就是违法。”乔烽说。

针对石家庄多家保险公司对出租车行业拒保的做法,当地主管部门如何回应?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