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近些年,少数律师热衷于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就案件、事件发表不当言论,违规披露案情,违规炒作案件,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为加强律师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日,全国律协发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规则?哪些行为属于违规炒作案件?律师披露案情有哪些规范?全国律协副会长蒋敏对《规则》内容进行解读。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蒋敏对《规则》进行解读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新规?针对少数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助推“舆论审判”,随意泄露当事人隐私,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歪曲丑化对方当事人形象等,误导社会舆论,意图影响案件办理等情形,全国律协副会长蒋敏表示,律师言论是有边界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蒋敏说:“律师的职业有其特殊性,律师言论相较于普通老百姓来讲,它更加具有社会的影响力,尤其是在网络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你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发表言论,对社会公众理解是非曲直、公平正义、民主法治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关系到老百姓如何去感知判断我们这个行业的形象。”

哪些情形属于违规炒作案件?蒋敏介绍:“包括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律师违规炒作案件情形还包括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蒋敏介绍:“律师违规炒作案件情形还包括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公众和媒体对一些热点案件比较关注,律师披露案情时要注意什么?蒋敏介绍:“针对公开审理案件,明确规定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针对不公开审理案件,明确规定不得披露、散布除法律准许公开外的信息、材料。”

《规则》规定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蒋敏介绍:“不得通过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明显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等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些律师热衷于在公共平台上对一些案件、事件发表评论意见,要注意什么?蒋敏介绍:“明确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发表评论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的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的形象。”

《规则》还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管理责任及罚则,还就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作出了规定。蒋敏介绍:“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的,应当根据行业规范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就加强律师协会处分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工作上的衔接,明确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辩护代理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以及律师的执业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渠道。”

蒋敏表示,全国律协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规则》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引导律师理解案件是办出来的,而不是‘炒’出来的。违规炒作案件的行为既不合法合规,也起不到推动案件依法公平处理的效果。如果违反了规则,行业协会也要进行查处,不会姑息。”

律协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