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0日消息(记者马喆)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是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草案增加刚性条款,明确体育课时不得被占用,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

除此之外,草案还增设反兴奋剂章节,并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的监管。从立法角度,如何在保障全民健身的同时,促进竞技体育水平提高,让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两翼齐飞”?

我国现行的体育法自1995年起颁布实施,目前已经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表示,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推动体育领域深化改革。

何毅亭说:“修改过程中,注重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力争在解决体育领域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把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做好体育相关领域的衔接和协调。草案补充了新的内容,对于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作出修改,条文从54条增加到109条。”

修订草案中明确,国家坚持以全民健身为基础,促进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拟规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何毅亭表示,修订草案强化了全民健身的国家战略:“突出全民健身的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社会体育’章名改为‘全民健身’,明确各级政府在推动全民健身方面的职责,增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具体措施。”

将“社会体育”修订为“全民健身”,首都体育学院教授李相如认为,这体现了历史发展和时代必然。

“从2014年国务院下发46号文件,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我们往后看,国家发布的官方文件已经没有‘社会体育’这几个字了,取而代之的就是全民健身。这次的草案修订,是一种必然结果。从学术的角度来讲,全民健身代表的范围更广大,包括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人群,还包括一些残障人士,它都可以包含在这个范畴之内。”李相如表示。

修订草案在“学校体育”章节中规定,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何毅亭介绍,这些条款是落实体教融合的新要求。

“在学校体育中明确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学校等各自的职责,推动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特别是增加了刚性条款,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确保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顺利安全。”何毅亭说。

李相如认为,从国家立法的高度将青少年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等进行严格规定,体现了加强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国家意志和国家决心。

李相如说:“在青少年这一块,现在还有很多问题,如学生的体质。这次修订在草案中把这个问题非常直接、非常严肃地提出来,对我们下一步加强学校体育管理,加强体育活动,加强体育课的有效保障,提供了一种法律性的保护。我觉得非常有必要。”

草案的“竞技体育”章节中,新增“国家规范职业体育发展,促进职业体育竞技水平提高”“国家依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选择注册与交流等权利”。何毅亭说:“促进竞技体育发展,新增运动员权利保障条款,加强运动员权利保护,调整运动员注册管理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条款,进一步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体育法修订草案还新增了反兴奋剂章节。内容包括禁止使用兴奋剂的原则;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变相提供兴奋剂;规定国家建立反兴奋剂管理机制、体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反兴奋剂国际合作等。何毅亭表示,新增反兴奋剂章节,体现我国反兴奋剂的决心,“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新增反兴奋剂一章,将反兴奋剂条例进行提炼,总结上升为法律条文,对反兴奋剂工作进行规范。”

李相如说,无论从全民健身、增强体质,还是从竞技体育等多方面,都对修订后的体育法充满期待,“这次的法律草案的修订,我们还有一种期待,它将会在未来指导政府、国民的过程中,它的实际价值或者说可操作的价值将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