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9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李杨)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虚增维修项目、加大车辆受损程度、虚假诉讼理赔骗取保费,有些汽修厂通过这样的方式骗取涉交通事故车损保险金。一些修车厂受利益驱使,还形成了产业化车险欺诈模式。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更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这条灰色产业链是如何运转的?该怎么斩断利益链?

 

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每年的汽车保险欺诈骗赔金额约占理赔总额的20%。2020年8月以来,根据一些保险公司的监督申请,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运用自主研发的“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对可能存在汽车保险骗赔情况的近800份民事裁判文书进行了审查。

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钱武生介绍:“通过大数据分析,我们发现这类案件存在一些共同点,例如车主授让理赔权,同一原告密集起诉,外地牌照大货车理赔多,还有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相对集中、保险公司定损异议多等异常。”

绍兴市检察机关通过对相关汽修厂的人员流、社保缴纳信息流、资金流等进行全方位检索和大数据穿透,发现在上虞、越城、嵊州等地的一些小型汽车修理厂普遍存在通过虚增维修材料费、伪造事故、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保险理赔款的行为。检察机关认为,这些骗取汽车保险理赔金的行为已经涉嫌保险诈骗犯罪,于是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并建议立案侦查。

钱武生表示,绍兴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共收到移送的“保险诈骗”线索4批近600件,先后查实虚假保险理赔线索60余起,立案侦查系列保险诈骗案5件27人,查实犯罪金额逾1500万。

其中,绍兴市越城区一汽修厂骗取涉交通事故车损保险金10余次。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金某某夫妻二人在经营汽车修理厂过程中,伙同汽修厂员工长期采用虚增、篡改、捏造事故车维修项目的手段,以进厂维修事故车保险权益受让人的身份,通过诉讼理赔方式实施诈骗,共骗取10余辆进厂维修事故车所投保保险公司理赔金共计人民币116143元。

案件主审法官张毅说:“一方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另一方面,在民事诉讼中恶意虚构、捏造、篡改客观事实,严重地影响了正常有序的司法秩序,同时在司法评估中提供虚假材料,也极大地损害了评估机构的公信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智能风控白皮书》显示,车险欺诈是保险欺诈的重灾区,在保险欺诈中占比高达80%,保守估计每年涉案金额高达200亿元。业内人士王女士表示,在以往的保险案件中,团伙蓄意为之的占大多数,而且有明确的分工。“跟合作的修理厂老板说好了,假装报案,有的车没有撞,就找一辆破车跟它撞一下,骗保骗出来的钱他们分。还有一种是大额的牵扯到起诉,别人把我的车撞坏了赔这些不行,要走流程,可能额度会高,先跟修理厂说把我的车进行更严重的操作,然后走流程再走起诉,保险公司没办法必须赔。”

王女士介绍,从2019年往前的三五年,通过骗保赚钱比较容易,但随着保险行业协会近两年来一直在调整政策,以后类似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看来,按照国家刑法的规定,个人或单位通过编造、夸大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都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岳屾山说:“像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都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需要注意的是,在保险事故中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如果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将会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进行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