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的走私案件。2015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该院共受理一审走私案件166件,占受理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80.19%。

23日,北京四中院发布了8起走私刑事案件典型案例,走私货物案件和以往相比都有什么新特点?哪些人容易被走私分子利用?他们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北京四中院近6年来审理的166件走私案件中,43.98%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以通关走私为主要犯罪形式,犯罪动机多样。刑事审判庭庭长王靖介绍:“走私行为人将象牙、犀牛角、穿山甲片、玳瑁、棕熊胆及狼牙等珍贵动物制品藏匿在行李箱或随身携带通关入境为主要犯罪方式,依靠机场的人流来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从犯罪主体来看,以海外务工人员和游客为主。”

典型案例显示,2018年3月,被告人颜某乘坐AM90次航班从境外出发,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结果两件托运的行李箱中,被查获用保鲜膜包裹的鱼鳔制品393件。经鉴定,均为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的鱼鳔干,而这种鱼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物种。法院认定涉案鱼鳔干价值人民币2515200元。庭审中,被告人说这些鱼鳔干来自人工驯养繁殖的石首鱼,法院不予采纳。

副庭长张勇分析,在该物种的人工养殖技术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不能认定案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自人工驯养繁殖动物。

最终,被告人颜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王靖说:“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深入,我国外出务工、留学、旅游的人员逐年增多,或是为了在国内黑市上倒卖牟利,或是用于馈赠亲友、治疗疾病,这些海外务工人员和游客在回国时携带珍贵动物制品进境。”

典型案例还显示,被告人李某从境外乘EK308次航班抵京,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行李箱中被查获四包黑腹长尾穿山甲和树穿山甲的鳞片,价值人民币275200元。鉴于李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空乘人员甄某从员工通道入境通关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结果行李中被查出用报纸和胶带包裹的豹牙、狮牙、狮指甲共17件,价值人民币139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靖表示,预计今后此类通关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案件,仍会占据相当比重,这也说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的任务是长期而艰巨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主要发生在企业的对外贸易活动中,偷逃税款数额巨大且犯罪手段多样。近年来利用边民互市和边境小额贸易走私的犯罪形式值得关注。王靖说:“近年来,我院审理了一系列单位和个人将应当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调料品、海产品采用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的方式进口入境的案件。”

典型案例中,王某等人利用边民互市走私孜然、茴香等货物222柜,偷逃应缴税额2324万多元,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王靖分析,这种采用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的方式走私货物的行为在边境口岸较为普遍,形成了国内货主——职业“过货”团伙——“过货”边民——国外清关公司——国外货主的走私“产业”链。

法院警示,对于走私行为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仅辩解不知法、不懂法并不影响犯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