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管昕)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因承租了一家国企位于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的老厂房,成都的一家酒店公司陷入了现实困境:学校以“商业经营活动会影响教学秩序”为由,拒绝这家公司的相关人员出入校门。所以,这家酒店花钱租赁的厂房去年6月签订合同后,至今无法入场装修使用。双方的纠纷陷入僵局。目前,这家酒店企业已将成都理工大学告上法庭,要求校方保障通行权。校方如何回应?

 

去年6月,成都均豪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了一片废弃厂房,但厂房位于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属于成都理工大学的“飞地”,因为这块地的所有者是一家国企。均豪湾公司负责人刘小蓉称,签订合同至今,校方一直拒绝公司人员出入校门。她告诉记者:“准备8月份开始维修加固,一开始理工大学这边就不让我们的人员以及设备、材料进场。因为厂房最起初跟理工是两个相邻的单位,但后面由于厂房没有扩建,而理工大学在逐渐扩大,就把厂房包围在了整个学校里面。”

租赁合同显示,2020年6月25日,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将其拥有产权的一块闲置厂区出租给均豪湾公司。该厂区系原东方汽轮机厂成都分厂的一部分,包括闲置厂房、办公楼等,位于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建筑面积合计6222平方米。租期十年,每年的租金为126000余元。

厂房所有者东方汽轮机厂相关人员对媒体表示,出租厂房时曾和校方沟通,对方也同意了,但没有想到后续会惹出争议。刘小蓉也表示,他们是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租得厂房的,对外招租,厂方所有者征求过校方意见。她说:“给他们说了,这块地我们现在要承租。他们没有反对,并且我们承租厂房以后,根据理工那边需要,我们为其提供了各种证明。”

双方约定,均豪湾公司承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该厂区,“用做其酒店经营(含办公、会议、仓储、餐饮住宿、商业零售、休闲运动)配套使用”。同时,因出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酒店方使用前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租赁的厂房位于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这就意味着,作为租赁方,若要进入厂区,则必须经过学校大门。

不过,协议还约定,当租赁方和校方发生纠纷时,需要租赁方自己和理工大学协调解决。刘小蓉接受采访时说:“这个合同一租就是10年,签这个合同的时候,里面就有一条特别注明了的,只要是因废弃厂房跟理大学所发生的问题或者矛盾以及冲突,都由我们均豪湾酒店自行解决。”

根据记者掌握到的一份文件显示,此前,成都理工大学在回复均豪湾公司时曾称,若(厂房)装修后从事商业运营,将对校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造成巨大影响。此前,学校同均豪湾公司、属地街道办及派出所等多方共同协调,达成了共识,不得进行包括餐饮、茶楼在内的商业经营活动,公司员工人员活动必须遵守校方管理规定,中途不得改作他用,但酒店方尚未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因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等原因,故“暂不允许通行”。

而酒店方的负责人刘小蓉表示,他们无法做到完全不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她说:“我们一部分是员工宿舍、会议室、仓储,另外一部分是做文创相关的项目,这也是国家允许的,有政策支持的。当时我们已经跟社区、派出所等各部门协调,就是说,先让我们把房子维修加固起来,确保安全以后,要做什么或者要经营什么,我们不仅要遵守地方的规定,也同样遵守高校的规定,他们都不让。”

刘小蓉认为,学校无权阻止均豪湾公司的人员出入校园。“肯定也要维护学生的安全,学校的秩序,但现在最关键的是,你(成都理工大学)无权不让我从这个通道上过,要么你给我指一条道路,要么公共通道让我共同使用。”

成都理工大学给中国之声的一份情况通报中提到,校方认为,工业用地性质的老旧厂房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不能违法违规用于商业活动。为避免在校园内进行违法违规商业活动严重影响到学校师生安全及正常教学秩序,校方要求酒店书面明确该老旧厂房的合法合规使用用途,但被酒店方面拒绝。随后,酒店在未出示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老旧厂房进行改建施工。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乃豪认为,民法典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赋予了物权人(出租方)地役权,成都理工大学作为相邻方,有义务为物权人使用标的物提供便利条件,但物权人只能是合理需求、合理使用。

“目前成都理工大学的做法也说不上完全没有道理。对于业主方来讲是享有权利的,但是作为承租方,是否享有地役权,是有争议的,因为它只是一个租赁关系,只享有使用的权利,不享有处分的权利,也不享有用益物权的权利,所以作为租赁方,要求成都理工为其提供便利等,确实有争议。”刘乃豪说。

刘乃豪律师认为,承租人可以依靠物权人提起诉讼,主张地役权的合理使用。目前,双方纠纷已经诉诸法律。有关事情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