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抽查的羽绒服样品进行检测(来源:央视财经)

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钱成 孙莹)随着天气逐渐转暖,春装开始批量上市,与此同时,不少商家对冬装,尤其是羽绒服进行了降价销售。很多精打细算的消费者会在这个阶段选购一些价廉物美的羽绒服。而近期由于"网红直播带货"方式越来越普遍,大批消费者通过"网红"们的直播间入手了羽绒服,但"网红"直播带货的羽绒服装质量究竟如何?

日前,浙江省消保委对一批网络直播平台中销售的羽绒服进行抽检测试,结果30个批次的羽绒服中,有24批次的测试结果存在不达标情况,占比达到80%。

 

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秘书长陈超告诉记者,此次抽查的样品是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5个知名的网络平台上购买的。样品的价格从每件138元到599.5元不等,绝大多数为各平台中同类商品销量较高、平台推荐靠前的商品。

陈超表示:“选择的羽绒服品类,首先是消费者接受度较高的网购平台,在流量领域领先的直播平台,价位是普通消费者能够接受的价值区间范围。”

据了解,这批羽绒服全部交由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就消费者关心的纤维成分含量、甲醛、充绒量、羽绒含量、蓬松度等十几项主要指标进行检测后发现,羽绒含量不足、充绒量不做标明,或者标明不清等情况十分普遍。

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抽查的羽绒服样品进行检测(来源:央视财经)

第三方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胡凯告诉记者:“就像我手上的这个样品,它的含绒量大概只有百分之十几,它里面主要的成分就是绒丝和羽丝,绒子的含量非常非常低,导致整个羽绒服保暖性非常差。”

浙江宁波市消保委秘书长陈超指出,消费者网购时,通常会关注店铺评价信用(店铺好评)、服装的销售量等情况,但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发现,店铺信用、评价、销售量并不一定和服装质量呈正相关关系,部分抽查样品甚至连基本充绒量都没有达到到国家标准的产品要求,涉嫌欺诈消费者。

陈超说:“如果充绒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它成本是比较低的,50%以下都不能够称之为羽绒服,有涉嫌消费欺诈的嫌疑。”

其实,近年来,“直播带货”,尤其是“网红带货”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随之出现的产品质量、主播虚假宣传、平台数据造假等问题并不少见,不少消费者都遭遇过类似情况。

消费者甲:“虽然确实便宜了点,但是质量感觉不太行,稍微挤一下就有羽毛跑出来。”

消费者乙:“感觉跟直播间的衣服质量不一样。”

消费者丙:“拿到衣服的时候有一股味道,胶水味,像存在仓库里挺久了。”

那么,因为直播带货受损失的消费者,能否要求主播作出赔偿?北京西城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韩永飞此前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主播在直播中单纯以“主播身份”或以“主播及销售者”的双重身份从事带货行为,其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具有显著差别。

韩永飞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由此可见,消费者能否主张三倍赔偿关键在于主播能否被认定为经营者,主播的直播带货行为能否被认定为经营行为以及直播带货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

如果主播事先已使用过相应商品,并尽到了基础审核义务,直播中仅仅以“主播身份”就其使用体验向其粉丝进行推荐,则无需就产品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另外的情况就不一定了。

韩永飞说:“如主播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地通过网络直播形式销售商品,则其应被认定为经营者,其直播带货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经营行为。如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情形,则应当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此外,不少人网上购物还遇到过“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或“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等商家设定的免责条款,遇到这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韩永飞提示:“如果格式条款的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那么将被认定为无效。经营者针对格式条款未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所涉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此前已经有不少“网红”因售假等行为被抓获的案例,他提醒所谓的主播在带货的过程中一定要明晰法律的界限。

“再次警醒每一位追梦者和创新者,只有胸怀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网红’直播的事业才能够越做越大。”刘俊海说。

对于近年来因为网络直播带货产生的种种乱象该如何加强监管,刘俊海认为:“对于'网红带货'当中的市场乱象,监管部门也要挺身而出,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权限,旗帜鲜明地打击和制裁失信的直播'网红',这样才能够打造一个风清气正、海晏河清、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互联网市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