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侯艳)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律长江保护法今年3月1日实施,相关部门负责人在23日上午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就法律实施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说:“建立生态流量标准、提出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同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长江保护法明确提出了生态环境的空间管控要求,规定产业布局结构应当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自然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明确了“四个禁止”。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说:“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向长江的上中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干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线的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防止风险。同时,对于已经建成的与生态环保要求不符合的小水电项目,要求地方政府实行分类整改和逐步退出。”

  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的河道采砂建立了严格规定,非法采砂除没收违法活动船舶外,从过去的最高罚款30万元,提高到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万元罚款。

  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指出,这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标志性工程。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始终保持非法捕捞高压严打态势,大力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马毅表示:“重点打击惩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犯罪团伙,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严厉打击以长江野生鱼、长江江鲜等为噱头的营销活动,着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