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6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周益帆)为吸引用户,不少外卖平台都有补贴政策,一些人为了这些补贴使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其中包括恶意刷单,近年来,各大平台都在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排查及判定。北京昌平法院近日对一起恶意刷单案作出判决:外卖骑手张某利用外卖平台漏洞恶意刷单数百次,骗取外卖平台近9万元,因诈骗罪获刑1年6个月。

  在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中,刷单等行为被归为虚假交易,其中包括商户不同门店或多商户联合下单获取不当利益;商户及其相关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亲友、雇佣或协同他人等形式给自己的店铺下单,获取不当利益等行为。

  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莹介绍,近日因诈骗罪获刑1年6个月的外卖骑手张某,最初由外卖平台发现异常。

  “平台是在对自己后台的数据进行统计的过程当中,首先是发现张某作为一个骑手,他赚取的资费远远高于骑手的平均值,引起了平台的注意。再仔细分析就发现张某赚取的邮资订单他全部取消了,所面向的商家也是同一家,另外,在短期内有多笔的这种频繁的订单,同时张某的订单的下单退款的时间也都很接近,骗取的这种资费也是呈现上升的态势,刚开始他每天可能是几百元,到后期已经上升到每天可能有数千元。平台通过平台的轨迹抽样,发现骑手的位置也没有移动。”王莹说。

  综合以上信息,平台经分析认为,张某存在虚假刷单骗取配送费的可能,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发现,张某通过“一人分饰三角”,骗取了平台邮资。“本案的被告人张某他是一个外卖平台的骑手,然后刚好他的母亲开了一家超市,作为一个商家也入住了外卖平台。张某就发现平台的规则有一个漏洞,自己利用多部手机,同时充当骑手、商家以及顾客的身份。首先是以顾客的身份先在他母亲的商家下单,然后都作为骑手的身份,自己来抢单。抢完单之后他实际上并没有配送,但是他就会点击配送完成。完成之后,他再以顾客的身份以各种理由,比如说商品漏送商品不完好等等,点击取消订单,再以商家的身份,同意取消订单。”王莹说。

  按照平台规则,如果顾客取消订单,商家也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时候邮资也就是配送费是由平台来支付的。

  “等于张某取消了订单成功之后,这种情况下,他所扮演的顾客和他这个商家都没有任何的损失,他实际上也并没有送货,但是平台依然要按照这个规定把邮资打到张某的银行账户里边。张某通过虚构的三重身份,以这种虚假的下单但实际上并不配送的这么一个过程,骗取平台的邮资费用,然后经过我们统计,他在将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是刷单刷了100来笔,诈骗的数额共计是8万余元。”王莹进一步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属于诈骗罪。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主审法官王莹说:“本案当中张某虚构了多重身份的事实,在没有实际配送的情况下,骗取了平台的钱款,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他的行为就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诈骗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是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报案之后,本案的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外在公诉机关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及自愿认罪认罚,是可以对他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另外,张某也赔偿了平台的损失,取得了平台的谅解,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可以对其酌情从轻的情节。张某在庭审过程当中也有一个比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最终法院认为其判处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通过平台漏洞非法获利,已不是新鲜事。今年四月,上海杨浦区法院还审理了一批类似的案件:多名外卖骑手利用“注册新用户首单享受满减优惠券以及每推荐一名新用户可以领取奖励金”的活动规则,使用网络技术手段恶意注册、刷单,骗取平台优惠券及奖励金,甚至互相传授刷单秘诀。最终,14名外卖骑手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此外,记者搜索发现,号称可以帮助商家刷单、刷好评的工具仍屡见不鲜。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提示:刷单根据不同的主体及形式,将可能构成不同性质的犯罪。

  “有一些是商家自己主动刷单的,那么这种涉嫌是虚假宣传了,刷单机构他的行为也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那么有的地方曾经按照非法经营罪然后立案查处,像上海有这样的案件。那么还有一些是用户,也包括它的一些合作方,利用它平台所存在的一些漏洞去进入刷单的“薅羊毛”,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它涉及的就是诈骗罪。那么还有的刷单,它在电商平台上,比如说有的一些新的卖家,刚刚开设一些网店,然后有别的刷单机构或者个人去恶意给一些通过刷单,然后给一些差评,然后要求给予一定的财物,然后这种行为就是涉嫌敲诈勒索。所以刷单主要是看具体从事的主体、刷单的具体类型来判断,它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这种定性。”赵占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