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6日发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群体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雪梅介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适用于法律援助承办机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办理的三类案件。
  张雪梅:这个指引适用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学生伤害事故等三类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件。其他接受委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也可以参照执行。
  《指引》规定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张雪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遵循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等工作原则,符合兼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权益的双向保护,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加强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积极寻求相关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的支持等要求。
  《指引》规定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收到指派通知书后及时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在与未成年人交谈、见面及具体办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张雪梅:例如,与未成年人沟通时不得使用批评性、指责性、侮辱性以及有损人格尊严等性质的语言;会见未成年人,优先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感到安全的场所;会见未成年当事人或未成年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等合适成年人到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