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审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6月29日线上发布了《2019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民告官”诉讼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政府败诉的案件主要因为什么原因?对于依法行政法院有何建议?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2019年,该院进入审理程序的一审行政案件达1593件,比2018年增加54件。受理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和行政复议类案件大幅上升,案件数量分别同比增涨185%、174%。要求履行职责类案件、房屋征收与补偿类案件、行政协议类案件有所下降。涉民生案件占比较高。程琥表示:“因城市公共轨道交通建设及公交场站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金融商务区建设、文化纪念馆保护利用、旧城区改建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案件占比较高。房屋征收拆迁腾退、公有住宅租赁管理、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管理及村务公开监督引发的案件数量较多。”

  此外,因养殖场腾退、医疗事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登记备案等引发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2019年该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有605件,实体判决结案数占结案总数的36.7%,同比上升28.7%。

  程琥说:“在作出实体判决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有76件,行政机关实体判决败诉率为12.6%,相较于2018年上升了1.2个百分点。有13个区政府有败诉案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50%,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占17.1%,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占32.9%。”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公房管理、土地行政裁决、政府信息公开、村务公布监督、环保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畜禽退养补偿、行政复议等。

  典型案例显示,2018年5月11日,赵某在北京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承包土地上的果树被强制清除。赵某状告怀柔区政府清除行为违法,而区政府强调“不是我干的”,涉案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建设主体为银地公司,银地公司委托拆除公司实施项目范围内的拆除工作是民事行为。北京四中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强制清除行为履行了作出决定、告知权利等法定程序,依法判决确认怀柔区政府强制清除赵某土地上的树木行为违法。北京四中院行政庭庭长陈良刚分析:“本案的裁判要旨是,行政机关授权其他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建设主体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组织实施地上物清除行为,属于行政委托,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典型案例显示,原告蒋女士原来与丈夫宋先生住在公公承租的北京市东城区的一处房屋内,1995年9月,三人与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书》,直接安置到朝阳区花家地西里的两套房屋,蒋女士夫妇住其中一套,也就是涉案房屋,两人户籍也迁到了这个房屋。2003年公公去世了,2017年1月蒋女士和丈夫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她所有,另一处安置房屋归宋先生所有。因向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被拒,蒋女士提起诉讼,北京四中院撤销了行政机关不予办理更名手续的答复。

  陈良刚表示:“本案裁判要旨在于,认定公房承租申请人住房情况时,应综合考量历史及现实因素。公房管理部门将一套房屋拆迁安置为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两套房屋的情况分别进行考虑,机械地认定另一套房屋系申请人在他处另有住房,并以这种非申请人造成的变化来认定其不符合无其他住房的更名条件,作出不予办理更名手续的答复系明显不当。”

  白皮书显示,2019年各区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情况总体较好,但部分案件也反映出行政执法中存在调查取证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对履行职责认识存在偏差,执法规范化有待加强,对合理行政认识不够充分等问题。程琥强调,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他说:“要基于正当目的实施行政行为,防止行政行为因滥用职权或明显不当而丧失合法性。实践中,有的征收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有的案件评估时点明显不合理。”

  程琥表示,今年探索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全部制发司法建议书。“这对于区政府及时了解败诉情况、分析败诉成因、解决败诉问题均有帮助。要按照司法建议书的要求,及时回函,确保司法建议回函率100%。”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北京四中院在白皮书中提出五点建议: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高标准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解决;进一步加大复议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纠纷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