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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10月27日起正式实施

2018-10-26 20:2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记者朱敏 李思默)今天(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10月27日起正式实施。消防救援衔是继军衔、警衔、关衔、外交衔之后,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的一种衔级。

  《条例》明确,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目前,授衔范围主要是公安消防、武警森林两支部队转制人员。

  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副司长刘克辉表示,建立消防救援衔制度是国家给消防人员的一个崇高政治荣誉,也是适应消防救援指挥的需要。刘克辉说:“(转制之后的消防救援队)专业化水平、职业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这种改革也能避免转制之后大规模增加行政人员编制。”

  消防救援衔的设置,总体上参照了军衔、警衔的做法,不同的是,将衔级与职级合并设置,实行一职对一衔。改革将坚持平移原有政策和标准、做好对接、总体保持待遇不降的原则。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政委詹寿旺表示:“这个消防衔既是身份标识更是政治荣誉。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对于此次改革,很多消防员虽然对脱下军装不舍,但也更深切感受到穿上新衔制服后更强的荣誉感。按照《条例》规定,森林消防局直升机支队参谋长李海东能被授予三级指挥长,他坦言:“现在的方案对我们非常重视,而且我们转变了以后,我们职能不但没有被弱化,反而更重了,应该说这种荣誉感也更强了。”

  应急管理部表示,下一步将组织授衔、换装、换车牌、人员职级套改、落编定岗等一系列工作。到今年年底完成转制工作。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