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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二分院发布《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

2018-04-25 19:0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今天上午发布《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意在着力防控证券犯罪,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7年,北京市检二分院共办理证券犯罪案件21件28人。这些案件涉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两个罪名。北京市检二分院副检察长李华介绍,这些案件呈现六大特点:

  “老鼠仓”案件持续高发——自2015年以来,在北京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的证券犯罪案件中,90%的为 “老鼠仓”案件。“老鼠仓”案件,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是指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的案件。“老鼠仓”行为使不同的投资者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开性,从根本上动摇了证券市场的根基。

  发案领域日趋广泛——北京市检二分院办理的案件涉及基金、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逐渐从证券发行、交易环节蔓延至基金托管、资产评估等环节,呈现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相互交织的特点。如齐某、刘某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齐某为某商业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的经理,其利用负责基金托管系统权限管理、基金产品业务数据复核的职务便利,获取了大量基金股票交易信息,进而将该信息传递给刘某某,获利800多万元。

  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突出——在北京市检二分院办理的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占比33%。上述案件中,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明确分工,有人负责操控指挥,有人负责调集资金,有人负责传递信息,在被调查期间达成攻守同盟,呈现出明显的“团伙化”特征。如杨某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杨某系某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张某是某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两人在网络股票论坛结识。杨某以其亲属的名义开设多个股票账户交由张某操作,并将单位准备买入的股票信息或者股票的持仓情况提前告知张某,由张某低买高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获利近2000万元。

  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较强——白皮书的图表显示,涉案人员一是学历高,57%具有硕士、博士学历;二是绝大多数人具有金融从业经历。他们作案前计划周密,作案时采取隐蔽手段,导致对证券犯罪的发现难、取证难和认定难。如王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王某具有硕士学历,从业十余年,历任某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等职务。王某以其岳母亲属的名义开设股票账户,由其实际操作,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趋同交易,获利2400余万元。

  犯罪手段网络化趋势明显——当前,证券市场采用无纸化交易、电脑自动撮合成交以及集中托管,使犯罪分子的股票操作、信息传递行为更加隐蔽。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50%的案件有IP地址和MAC地址等证据,有17%的案件有网络通信记录等证据,对证据固定、审查和运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证券犯罪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特别巨大,在北京市检二分院办理的证券犯罪案件中,有40%的案件趋同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如胡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趋同买入成交金额11亿元,获利4000余万元,该案是迄今为止该院办理的金额最大的“老鼠仓”案件。

  为了有效预防和惩治证券犯罪,《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提出了防控对策建议:

  加强刑事打击,确保办案质效。

  一是及时完善证券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惩治证券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二是提高打击证券犯罪的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三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多人共同实施的证券犯罪案件,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

  加强行刑衔接,形成防控合力。

  一是完善与行政监管部门、侦查机关的常态化联络会商机制;二是对于新型证券犯罪形态,注重听取行政监管部门意见,依法准确定性;三是探索建立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获得实效。

  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证券市场。

  一是着眼于资本市场新业态,加强对新型证券交易形式和“上下游”环节的监管,避免形成新的风险集聚地和监管盲点;二是协助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完善内控机制,争取从源头遏制特定信息的非法扩散与外流;三是加强执法交流与培训机制建设,拓展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平台。

  加强警示教育,前置预防关口。

  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依托行业协会等载体,加强对证券、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教育;三是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识别金融风险能力,鼓励举报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犯罪。

  《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在结束语中表示,首都金融安全无小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该院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实履行“监督、审查、追诉”三项基本职责,继续保持对各类证券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协调、优势互补,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