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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虐童案件坚持零容忍 去年至今年11月共批捕69人

2017-12-28 10:5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8日)发布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工作情况。强调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将司法保护精神落实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打击更加准确、有力。

  

  针对近期发生了一系列虐童案,有学者建议对此立法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对虐童案件一直高度重视,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根据统计,自2016年1月到今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幼儿园工作人员侵害儿童案件69人,提起公诉77人。从犯罪类型看,主要涉及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等犯罪;从犯罪主体看,既有幼儿园老师,也有保安等临时工作人员。这类案件虽然绝对数量不多,但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检察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坚持不论是谁,不论是犯什么罪,只要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幼儿园儿童的合法权益,就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郑新俭分析,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建设。在刑事立法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把校车超载问题纳入危险驾驶罪,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对于其他侵害幼儿园儿童的犯罪,也可以按照猥亵儿童、故意伤害等罪名处理,非常严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规定了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在相关的规定中明确了侵权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养教育的义务,并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等等,“但是,这些规定均散见在一些立法之中,缺乏全面系统的立法规定,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相关立法也不完备,例如规定事后惩处打击的多,规定健全防控机制的少。”

  郑新俭分析,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案发幼儿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进人不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而这方面的立法还欠缺。郑新俭表示:“我们认为,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制定全面系统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我们将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其背后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意见和建议。”

  此前,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依法严惩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维护儿童权益。针对落实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介绍,12月1日,在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参与侵害幼儿园儿童案件的惩治维权预防工作后,各地迅速落实。

  一是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上海携程亲子园等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就案件侦查取证、法律适用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等提出建议。目前,已经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将继续关注有关案件的进展,加强指导,确保依法公正处理。此外,贵州庆隆、河北任丘等地起诉的幼儿园校车超载案、性侵幼儿园儿童案等,人民法院均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有力打击了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

  二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幼儿园安全检查、整顿工作。河北沧县、任丘,江苏泰州、淮安,黑龙江哈尔滨等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一起开展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排查幼儿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

  三是开展幼儿园法治巡讲。福建、河北、海南、湖南、河南、广西、湖北等地检察机关深入幼儿园,向幼儿园工作人员、家长开展法治教育,向幼儿园儿童进行必要的自护教育。各地检察官精心编制了适合儿童接受能力的课程,采用了画漫画、做游戏、互动问答、教唱儿歌等形式,提高授课效果。从去年6月到今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到2239所幼儿园进行巡讲。

  四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发了《“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要求辖区基层院与教育部门一起,从实现教职人员入职法治教育常态化、建立校园安全电子档案、建立校园安全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建立“护蕾”热线电话等方面加强侵害儿童犯罪的防范工作。“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按照《通知》要求,强化各种保护措施,把《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史卫忠说。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