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北京知产法院履职第二年 受理案件同比上升15.74%

2017-01-10 13:2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杨亚澜)2016年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完整履职的第二年,也是爬大坡、过大坎的攻坚之年。北京知产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司法改革进展及经典案例。

  知产案件出现新趋势

  2016年全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638件,同比上升15.74%。其中一审8305件,二审2330件,申请再审3件。在案件整体规模持续攀升的基础上,一系列案件的审理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包括西电捷通诉索尼中国wapi标准必要专利案、高通与魅族反垄断及专利侵权系列纠纷、苹果与北京知产局专利侵权行政处理纠纷、奇虎公司GUI外观设计侵权纠纷、纳格拉公司与苹果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拜耳医药专利侵权纠纷、普华优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全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纠纷、“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腾讯公司“宫锁连城”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等,这些都对北京知产法院审判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北京知产法院院长宿迟分析,概括来看,2016年收案情况在原有一审案件多、行政案件多、涉技术类案件多和涉外案件多的四大特点上,又呈现出五个新趋势:一是涉高科技重大战略产业与核心技术的案件增加;二是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案件增加;三是中国权利人起诉外国当事人侵权的案件增加;四是新类型纠纷案件增加;五是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增加。上述特点和趋势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外经济发展与创新竞争的态势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同时也反映出国内外当事人对北京知产法院的关注、信任和期待进一步增加。

  坚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在《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最高法院也明确提出“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基本政策。我们坚持以“坚决下大力气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核心,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意见的精神,落实四项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坚决为创新保驾护航。

  北京知产法院在年初就提出了“两个一批”的工作目标,即输出一批令国内外信服、具有引领意义的精品裁判,推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名牌法官,其抓手就是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要求,严格保护,加大力度。为此我们不断解放思想,破除禁锢,引导法官在每一起案件中能够主动贯彻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手段,真正体现出知识产权司法的刚性和威慑力,担负起司法对经济社会的指引、规范和治理作用,使司法保护真正成为创新的动力,让创新投入者安心、让侵权造假者死心、让人民群众放心。2016年,通过案件的审理,向社会传递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坚定决心。

  (一)大幅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力度

  一是努力提升法律适用水平,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以市场价值作为最佳参照系,客观全面考虑权利人损失范围,探索细化损害赔偿计算规则,确保权利人获得充分、符合市场规律的损害赔偿。二是深刻评估侵权惩治力度与效果,加大侵权成本,尤其是加重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制裁力度,发挥标杆案件的震慑作用。三是正确认识诉讼代理服务,鼓励高水平的代理行为和良性竞争,在合理支出的计算方面既要肯定律师服务的市场价值,又要遏制滥用诉权的不当行为,最终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利益。

  2015年,北京知产法院的平均判赔数额达45万元,初步发挥了司法对知识产权的定价和保护作用。2016年,北京知产法院继续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据不完全统计,专利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141万元,商标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165万元,著作权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45.8万元。在“美孚”商标侵权案中,全额支持原告45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墙锢”商标侵权案中,全额支持原告1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U盾专利侵权案中,全额支持原告490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首次以计时收费方式支持了原告所主张的100万元律师费。在“紫玉”商标侵权上诉案中,将一审法院确定的100万元赔偿数额提升至法定最高的300万元;在涉书生公司系列侵犯著作权上诉案中,按照稿酬标准上限300元/千字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相比于一审赔偿数额大幅提升。

  (二)注重发挥临时保护措施的效用

  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诉讼措施效用,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申请积极采取措施,及时遏制侵权行为,固定关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在“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案中,在严格审查申请人胜诉可能性及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基础上,首次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在涉ATM机诉前证据保全案中,首次作出诉前证据保全裁定;在涉及奥多比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对被告经营场所内近500台电脑复制、安装涉案软件的情况及时进行证据保全。

  (三)积极适用证据规则 探索证据挖掘

  一是结合知识产权无形性、侵权行为隐蔽性等客观实际,适当降低举证难度,灵活运用举证转移、举证妨害等证据规则,避免机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切实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二是探索现有程序法框架下的证据挖掘制度,鼓励双方在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证据开示,鼓励当事人提出有益的证据线索,挖掘认定案件事实所必要的关键证据,赋予当事人披露相关事实和证据的义务。例如,在上述U盾专利侵权案和“墙锢”商标侵权案中,均在被告经法院释明后仍拒不提供其侵权获利的关键证据构成举证妨碍时,结合在案证据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在珠海政采公司诉国信公司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作出首例要求被告限期提交证据的民事裁定;在西电捷通诉索尼中国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中,被告依据原告的申请,提交了与侵权事实认定相关的测试数据。

  (四)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和实体制裁。在“家家JIAJIA及图”商标行政案中,首次在行政诉讼中对当事人提供伪证妨碍诉讼的行为,以法定最高限额1万元予以处罚;在“TKD”商标行政案中,对当事人进行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以法定最高限额1万元予以处罚;在青岛科尼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案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处以法定最高限额一百万元的罚款

  (五)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能

  北京知产法院始终注重发挥司法审查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过程中的主导作用。2016年,受理专利和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分别为1104件和5936件,分别审结592件和4356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431件和4032件,判决撤销52件和959件,撤销率分别为12.06%和23.78%,较2015年均有提升。针对授权确权程序中的不当行为,通过令人信服的案例发挥指导作用,以及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函、走访调研、磋商座谈等形式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司法审查和监督职能,不断促进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为规范化。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北京;知产法院;司法改革;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