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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决医疗纠纷的江西样本

2016-03-01 22:5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1日消息(记者 马闯)医疗纠纷近年来成为社会治理的难题,愈演愈烈的“医闹”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2014年5月,江西实施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调节机制等,将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置工作纳入到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2015年9月26日,在江西南昌某医院大楼楼顶,64岁的朱光辉准备跳下去讨说法。朱光辉说自己本打算是去看胃病的,结果医院动手术造成了血栓。而院方认为检查治疗都是必要的,不存在过度治疗。

  朱光辉:我就爬上五楼,我不想活了,你不给我解决我就跳楼。但他们也做我工作,让我到这里解决,我到了这里调节办的同志很重视,询问了我的事情、要求、情况,胡师傅给我调节,他说,不能国家的财产给你做人情,也不能让你受到伤害不给解决,双方的矛盾越谈越拢。

  朱光辉起初要求赔偿15万元,而院方只同意给6万元,经过调解员的三次调节,双方最终以8万元达成一致。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对索赔金额2万元至10万元的医疗纠纷,应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得私了,对索赔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责任鉴定。将医院院长能拍板的索赔金限制在2万元,也有效避免了“医闹”的发生。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程晓曙:

  程晓曙:我们医疗纠纷逐步转到第三方去调节了,双方有了缓冲区,不要面对面,给了医院的安静、安全之地,我们有两个电梯,之前是不敢直通8楼的,有铁门,条例实施前只能到7楼,否则就不要办公了。

  自从2014年5月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与2013年相比,2015年江西省医疗纠纷数量下降了37.7%,“医闹”事件下降了78.7%。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罗礼生表示,调解工作能见成效,靠的是以公正性赢取百姓信任。

  罗礼生:怎么保证公正性?人员构成有医务人员,既有卫生工作者,确保坚定第二也有法律工作者,程序上,第三有社会工作者,有原来新闻工作者等广大热爱这项工作的精英。第二不收费,也更好的体现公正性。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说,法规的最大亮点在于赋予了第三方调解平台必要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这也是立法过程中的难点。

  魏小琴:这个问题也是很复杂的,因为我们国家有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已经定的很准。但是行政调解组织,法律上有规定,就是医疗主管部门你调解,就叫行政调解。但是他又把专家、人大代表、委员聘为调解员,他又有人民调解相当的成分在里面。这个法律地位怎么来定?我们就感觉到非常纠结。我感觉到,制度的创新创立,关键就在实践中总结他是实用的、管用的,制度是可以创新的,是可以创立的。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确定这么一个法律地位,专门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写出专题报告,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来给我们确定。最后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式给我们回复是可行的。为这个问题,我们也是博弈啊。

编辑: 王进
关键词: 立法;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