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4日消息(记者孙莹)日前,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环保局对鸿发石材公司、雄军石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首战告捷。

  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在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中,发现县里七家石材公司在未依法建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并将未经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直 排清水江。县环保局在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对整改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怠于履行职责。检察院两次发出检察建议,环保局既不回复,也未履责,相关企业仍然存在违法生产排污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贵州省检察院委托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专家前往污染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经过取样检测,形成专家意见书。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行政检察处处长徐全兵介绍,专家建议:停止污水排放、及时清理沉淀池、优化升级现有处理设施、落实监督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难以达标排放的实行关停,以有效保护清水江水体水质和水生生态系统,避免污染扩大及环境恶化。

  检察院依规以环保局为被告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 认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请求判令县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获得一审法院支持。

  徐全兵说,我们了解,目前锦屏县已经对案件中涉及的鸿发石材等石材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同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从重处罚,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