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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一年受理告区县政府案件近1400件

2015-12-30 13: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丁玉格)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是否摆脱了地方干预、消除主客场现象?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审判责任制落实等各方面取得哪些有益经验?今天,北京市四中院建院一周年发布的数据和情况显示,这个法院在一年运行实践中认真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特”字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职能作用,稳妥审结各类重大特殊案件。

  告区县政府的行政诉讼增加了7倍

  据悉,北京四中院自建院之初便牢牢把握跨区划法院的职能特点,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重大特殊案件。从受理案件看,该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呈现出“以告区县政府一审行政案件为主,兼顾特殊主体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特殊重大民商事及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履职一年来,(数据截至12月29日),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2件,其中行政案件1396件,占73.8%;民商事案件379件,占20%;刑事案件30件,占1.6%;执行案件87件,占4.6%;结案共计170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4%。且实现了上诉案件“零改发”,群体访、越级访“零纪录”的良好质效。

  北京四中院吴在存院长介绍称,该院在建院伊始就率先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行政案件立案率从2014年全市法院的32%提高到88%。集中管辖审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以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全年受案数比2014年全年增加了近7倍。

  多机制化解矛盾

  告区县政府的行政案件往往争议形成时间长,如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吴在存说,围绕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把行政审判工作与诉前调解衔接,多元化、多机制地化解矛盾,比如,在立案之初就跟行政机关协调,要求行政机关对有瑕疵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整,当事人比较满意撤诉的,把这样的行政争议解决在诉讼之外。目前大概三分之一的案件在诉前调解、协调,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解决;有三分之一是经过审判,行政机关败诉、调解解决的;三分之一是经审判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

  该院结合重大走私、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特点,推动建立了“侦控辩审”四方联席会议机制,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建设。在集中管辖审理北京市各城区保险合同纠纷中,探索建立“诉调对接、诉非衔接”工作机制,近60%的案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荣誉称号。结合重大金融、保险案件标的额巨大不易化解的实际,建立“立保同步(立案时启动保全机制)、保调对接(保全和调解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保全标的额达百亿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结合受理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建立起相关制度机制,以跨区划法院改革试点为契机,主动向社会传递跨区划法院改革正能量。在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等方面积极作为,许多方面均走在全市前列。同时,该院结合跨区划法院的职能特点,会同中央党校、市法宣办等在该院设立依法行政教育基地,一年来共有2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院校学生等各界群众走进四中院,旁听庭审并座谈交流,并与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分别签署交流合作协议,加强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依托跨区法院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进一步突破“跨区划”“特殊重大案件”

  吴在存表示,在与改革同行的这一年里,四中院努力探索的每一个脚步坚实有力,并会继续围绕跨区划法院管辖审理“跨区划”“特殊重大案件”两个基本点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大的政策空间和特殊授权。他进一步阐述说,希望能在“跨区划”上“跨出北京”,比如涉及食品、药品的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特殊主体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上取得突破,同时进一步明确“特殊重大案件”的范围,使四中院作为跨区法院改革试点更加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

编辑: 姜萍
关键词: 北京四中院;跨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