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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山东、贵州、福建检察机关相继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5-12-22 18:4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检今天(22日)发布,山东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之后,贵州锦屏县、福建清流县两地检察院也陆续将当地环保部门起诉到法院。这是今年8月20日,最高检启动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此项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

  山东庆云县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这家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指出,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县环保部门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发现,七家石材公司在未依法建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并将未经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清水江。

  郑新俭表示,锦屏县环境保护局虽责令相关石材企业限期改正,但部分企业仍继续生产和违法排污,锦屏县环保局未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怠于履行职责。

  福建清流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文胜涉嫌污染环境罪不起诉一案中,发现环保局在现场制止了刘文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并当场查扣了没有焚烧的28580公斤垃圾,之后没有继续履职。

  郑新俭介绍,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及焚烧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也未对刘文胜作出行政处罚。

  截至11月底,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9件。涉及环境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已提起诉讼的案件,均是行政机关在接到“检察建议”之后,要么不回复,要么回函后仍不履职,违法生产排污行为仍然存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所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郑新俭表示,行政公益诉讼他们在之前会督促相关的政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纠正自己在这方面的“滥作为”或“不作为”,从而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当然也是给他们一个机会。

编辑: 姜萍
关键词: 公益诉讼;最高检;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