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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税收服务管理举措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2015-02-27 14:19:00  来源:央广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记者刘祎辰)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专题新闻通报会,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任荣发通报了税务部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个窗口、两区运作、统分结合、协同服务”的跨区域税收服务与管理举措。

  任荣发解释,一个窗口,即长江经济带税务机关依托互联网建设统一的长江经济带税收服务之窗,实现办税服务、宣传发布、社会公开三大功能。

  两区运作,即根据长江经济带各省份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及税收征管、纳税服务水平差异,划分为“泛长三角”区(江浙沪甬皖赣)与“长江中上游”区(川渝湘鄂黔滇),分区实现税收管理和服务“四互助”。一是税收合作互助。建立税收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税收争议、利益协商解决等机制。二是税收征管互助。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协作办法,简化外出经营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妥善处理跨区经营税收管辖权等问题,统一跨省市经营企业征管制度。三是税收分析互助。建立税收联合分析机制,对关联企业、总分机构或地域、产业关联性税收业务共同开展分析。四是税收执法互助。建立经常性的稽查情况通报制度和快速协查机制,对跨省(市)重大税收案件进行联合稽查,逐步统一区域内违法行为认定的执法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统分结合,即在分两个区域运作的基础上,实现长江经济带税收服务与管理“四统一”。一是统一税务登记管理。对在区域内迁移的纳税人,简化迁移手续,探索建立完善税务登记一体化管理办法。二是统一优化纳税服务。推广复制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等“办税一网通”十项创新服务措施。三是统一税收资质互认。对纳税人已享有的税收资质,在纳税人迁移时,承接地主管税务机关继续予以认可,不再审核调查。四是统一信用等级互认。对于A级、D级纳税人,各地税务机关相互认可,与本地纳税人实施同等税收管理和服务。

编辑:李岸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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